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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检疫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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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是实施宪法的需要,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我国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的标志。《行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执法的卫生检疫机关当然会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1990年第5期305-30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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