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一些出口创汇的重点企业和产品在外汇贷款上给予了大力扶持,为本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外汇贷款乱担保现象较为严重。在咸宁地区调查的17笔外汇贷款中就7笔668.3万美元属于乱担保性质,占协议金额的52.73%。这里所说的外汇贷款乱担保,是指在外汇借款中,为债务人充当担保人的不具备担保条件或没有法定担保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非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外汇担保。通山县纽扣厂1984年11月向中国银行汉口分行借入23万美元贷款,现已逾期两年多,未偿余额达31.6万美元.无力偿还。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39-39,共1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