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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与语义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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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信息系统,是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则,是一定社会集团用来表达、交流思想的工具。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语言学家都普遍认为,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由语音、语法、词汇构成的完整体系。这,无疑是正确的。我们知道,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律,是关于词的形态变化和用词造句的一整套规则,但是,语法确定词的变化的规则是抽象的、概括的,而不是指任何具体的词;同样,语法规定造句的规则,只具有普遍意义,而不是指任何具体句子的形式。语法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的工作成果,并具有一定的民族特点和相当的稳定性。
作者 董孝感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 1990年第1期44-46,7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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