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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纺织工业部联合发出《关于纺织工业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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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纺织系统拥有职工八百多万,其中纺织女职工约占60%,生产一线的女职工所占比例更大,怀孕和生育的女职工相对较集中,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据测算,需要增加6~9%的预备工。纺织企业劳动定额较先进,定员较紧,所需增加预备工全部由纺织系统内部挖潜解决很困难。为了稳定纺织职工队伍,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根据纺织工业生产任务的实际情况,最近,劳动部、纺织工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纺织(轻、丝绸)工业厅、局。
作者 洪君
出处 《纺织导报》 CAS 1990年第15期4-4,共1页 China Textile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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