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对外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境外卖单、国内取货”形式销售产品不断增多。所谓“境外卖单、国内取货”(以下简称“卖单”),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客商签订购销合同,接受客商定货,然后按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不运出境外,而是直接运往客商指定的境内企业交货(境内企业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货款由企业直接与境外客商以外汇结算。发货方和收货方同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如汕头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成纤维有限公司,是一个专门生产喷胶棉的企业,其产品80%采用“卖单”形式销售。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9期20-21,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