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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税务不服申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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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国的税务行政机构设置,国税厅作为国家税务最高行政单位,负责税收政令的制订,并对其下级税务机关(国税局、税务署)进行行政指导和监督。国税局作为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各税务署的征收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大的纳税人(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上者)进行所得调查,对大额滞纳税金进行处理。全国500余所税务署担负着第一线的税务征收工作。日本国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分为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两大类。蓝色申报即为以往几个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为税务部门所充分肯定的申报者所进行的申报,蓝色申报者享有种种税务行政优待。
机构地区 厦门市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9期41-41,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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