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上报财政部酌情给予定期减免工商统一税的照顾。其照顾的税款如何做帐务处理,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专用基金项目中增设“税务扶持基金”二级科目,有的将减免的税款合并当年利润作为其经营成果,更有甚者则直接转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科目,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资金。笔者倾向于第一种作法,即在专用基金科目项下增设“中国税务扶持基金”二级科目,因为这是中国政府照顾其在开办初期和经营中暂时有困难,为了缓解其困难才批准减税或免税的。这是完全合理的,也是比较宽容的。对于转入当年利润的。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6期16-16,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