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89)税外(4)字第170号《关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收购产品出口等商业性购销经营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来文反映,一些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到各地收购产品出口或从事商业购销经营,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应如何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7)76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均属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之列”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6期47-4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