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鼓励台商回大陆投资办厂,国务院最近批准福建省的厦门经济特区及厦门市辖的杏林、海地区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为福建省台商投资区,规定在台商投资区内举办的台资企业,在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按现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办理,在厦门新辟地区的,按现行特区政策办理,这一规定无疑对鼓励台商回大陆投资设厂,增进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起积极作用。据统计,至1989年底,仅杏林、海就有二十多家台商来投资,总投资额约5000万美元,还有一大批台商纷纷慕名而来,洽谈商贸。因此,制定和完善台商投资优惠政策,已成了台商投资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7期43-43,4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