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校在学生中开设法律课已有四年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本文就法学基础课的教学目的谈些看法。 目的,是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进行和发展所期望的结果,它决定了为实现这一结果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确定目的的失误,必然会影响我们对事物的准确把握。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训练法律技能。而培养法律意识,则是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对于法学基础课教学来讲,培养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是这门课最根本的教学目的。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的教学方法不是单一的对法律知识的解释,而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学生对法律价值的认识,从而使法律文化成为学生文化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对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和修养,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都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它首先包括人们对法律的知识、愿望和情绪、以及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我们称之为感知;其次,它还包括人们对各种法规和行为从法律角度的理解和评价。这两者,我们将它们归类为最初或原始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和分析社会现象,将各种各样的原始法律意识进行否定、肯定、发展等加工。
出处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1990年第1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Xi’an Aeronautical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