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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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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通行的哲学教科书对实践形式的规定,毫无例外地把视点集中在生产斗争实践、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等几种具体的实践形式上。对实践形式的这种理解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当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传统教科书的这一规定还是很不够的。这是因为作为表征人的本质规定和存在方式的实践范畴,不仅在其外在形式上表现为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而且在其内在形式上体现了为各种具体实践形式共同具备的一般本质及其机理。因此,如果我们停留在实践的外在形式上,忽视了对实践的内在形式的研究,就不能全面地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容,也势必妨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的深刻理解。
作者 蒋先福
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3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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