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年来,随着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因电信线路占用土地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经常困扰邮电通信企业的突出问题之一。为此,很有必要对其有关法律问题加以探讨,以便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邮电通信企业的正当权益。当前,不少地方的土地管理机关,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理解上的偏差,以为凡架设地上线路,埋设地下管线,都应该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还有的同志一方面认为通信线路占用土地的性质为临时使用土地,另一方面又强调地上线路所占土地仍应无偿使用,损坏已种农作物给予一次性补偿。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90年第2期44-45,共2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