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邮电审计机构不宜层层分设。邮电通信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备基层单位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层层设置审计机构和人员,既不符合邮电经济管理的客观现实,又大大制约了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建议:第一,不管县的市局和县局一级,因基层无独立核算企业,可不设置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省以下的审计机构,可按各省地理位置,划成几个自然片,成立审计机构。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90年第1期40-41,共2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