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苍溪县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中,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大力发展以庭院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庭院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1989年,全县水果、蚕茧、生猪、蘑菇产量分别比1978年增长5.22倍、3.23倍、1.99倍和59倍,庭院经济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8%以上,农民人均庭院经济收入397元。庭院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县办工业提供了原料,增加了财政收入,把富民与富县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了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1989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413元,比1978年增长5.06倍,经省、市验收,提前一年越过了温饱线。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34-35,共2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