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汶矿务局于1988年9月份决定建立企业内部银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设立新汶矿务局内部银行实行内部资金有偿占用的暂行规定”,同时落实了机构和人员,并于同年10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始实施。 该局现行“内部银行”管理的内容是资金,其职能是资金控制,其形式为资金管理型,具体做法是: (一)机构设置 “内部银行”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长兼任行长负责全面工作,由一名副处长兼任副行长负责具体业务并设专职及兼职核算员、结算员办理业务,它直接行使资金结算、借贷、管理和监督职能,是全局的结算和信贷中心,局属各矿厂处内部核算单位都在矿务局“内部银行”开户。主要经济活动都通过“内部银行”进行结算,单位之间不得直接办理结算和现金交易。
出处
《当代矿工》
1990年第6期14-15,共2页
Modern M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