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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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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审计监督中,我们发现偷漏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相当严重,不仅企业单位普遍存在,在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屡见不鲜。其原因主要是:应缴单位认为国家征收能交基金是为减少财政赤字,对此热情不高,能不交就不交;征收单位认为,这项基金是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完成中央下达的计划任务得到的好处不多,在完成征集任务后。
作者 顾循良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12期53-53,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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