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10月23日 (89)财工字第42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 [1986] 3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部颁发了(86)财工字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的净收入在一定额度内给予减免税照顾,这个规定,对于促进企业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使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迅速地应用于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制定了一些超出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2期62-6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