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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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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89)财工字第503号文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规定》全文如下。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加强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一、凡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精神清理整顿后,经国家批准允许继续开办并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年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公司和新开办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公司,其财务管理和费用(成本)开支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4期61-62,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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