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含”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它大量存在于各种语言之中,甚至可以存在于篇章结构之中,使文章达到“意不浅落,语不穷尽;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的境界。然而,在众多的研究修辞的论著中,人们虽然研究过若干修辞现象,却极少,或者说没有把“隐含”作为一种修辞现象加以研究和讨论过。吴萱文、孟自黄二同志认为“隐含”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并将其命名为“隐含判断”。他们在《论隐含判断》一文(《逻辑语言研究》[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之定义说:“隐含判断是指隐含在某一思想(思维形式或语言形式)
出处
《山东外语教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0-44,共5页
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