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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精选监察官:三用三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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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拯对监察官员的任用十分重视,他认为,监察官员是监督官吏的官,必须由贤才来担任。并提出了精选“监察官”的重要条件,这是他的监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拯的精选监察官员的主张,可概括为“三用三不用”。三用是: 一是任用胆识俱佳者。包拯认为,监察官吏肩负纠君主之过失(封驳).举臣下之不法,惩贪抑霸、为民除害之重任,必须由有胆有识之人担任才行。
作者 杨玉升
机构地区 山西大同矿务局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43-43,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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