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12月9日,河北省宁晋县小马村,村民杨保珍一家五口,因误食猪甲状腺引起中毒,病人出现机体代谢旺盛,功能失调一系列中毒症状,经积极抢救全部脱险。1 中毒经过1987年12月9日上午8时,杨保珍购买邻村个体屠宰户鲜猪肉1300克将其中1000克,中午剁碎与大白菜一起调馅包饺子。食后约两小时,杨母首先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心悸、多汗、颜面潮红、燥热不安及四肢震颤等症状,其余四人也先后出现上述类似症状。病人立即送县医院抢救,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为查明原因,县防疫站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杨保珍购买的猪肉是个体屠宰户当天宰杀的健康猪,共宰杀90公斤,当天全部售完,其它食用者均未发现类似中毒症状。
出处
《中国校医》
1990年第1期67-6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School Do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