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营企业是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发展的,国家根据私营企业确已存在并有一定数量的现实,鼓励、引导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8年4月12日修正的《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有关规定。国务院于1988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私营企业的有关法律问题又作了具体规定。本文据此对私营企业的特征与法律地位作若干探讨。
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1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Shant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