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人们试图用形式逻辑原理来指导自身的语言和思维时,欲使人们在自然界里的实践和活动,言行和思想条理化及准确化的同时,都不自觉地运用了大量的模糊认识形式及模糊思维形态,随着形式逻辑学及其它逻辑学科的研究和运用的深化,人们越发感到单纯追求思维及事物的精确化是相当的困难,并会感觉出某些精确化的不必要性、概念是形式逻辑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尽管人们在语言及思维方面经常地运用和体现概念的模糊性,然而,概念的模糊性在很长时间内被形式逻辑学回避.直到1965年美国的L.A.Zadeh提出模糊集合理论后,伴随模糊数学的发展,人们才真正认识模糊概念在逻辑学中的合法性、模糊逻辑学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