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85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规定,其中,使人丧失视觉属于重伤。据此,我国司法部门制定了重伤标准,法医学鉴定便是依据刑法第85条及重伤鉴定标准进行的。这项工作开展数年的实践证明,眼外伤在法医学鉴定中所占比例不小,鉴定工作多由司法机关委托眼科医师或由眼科医师与法医合作进行。因此,有必要对法医学鉴定中的眼外伤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只有在眼科医师对这项工作有所认识的前提下,才能使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更加客观、科学、公正。
出处
《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S1期388-39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Ocular Trauma and Occupational Eye 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