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境外投资并拥有他国(地区)法人地位的企业,当其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为寻求发展,有些以“外商”身份与国内合资兴办企业。(有人称之为与“假外商”合办的合资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对这样的合资企业,亦按照中外合资企业对待,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使我国境外企业返回国内投资联合经营办企业有很高的积极性。这样做,弊多利少,给某些地方或企业逃避国家税收带来可乘之机。例如。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2期25-25,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