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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合营企业的纳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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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对南昌市的几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还对宜春、萍乡两地、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情况作了下户调查。从检查和调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大多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能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也有不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和欠税的现象,其主要手法如下: 1、漏报瞒报销售收入。如有家合营汽车维修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报表收入小于其帐本所记收入,漏报销售收入17.823.77元;这家企业还采用销售汽车配件不记收入,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差价部分冲减管理费用等手法,瞒报销售收入247.800.08元。 2、以领代耗,估提折旧,增大成本。如有家合营建筑装璜企业。
作者 陈国富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4期16-17,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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