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法上,管辖权一般被公认为国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二种:领域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属人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根据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来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税收管辖权。一个国家究竟行使哪一种税收管辖权,纯属这个国家的内政。因此,各国所选择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是不尽相同的。一般来说。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5期42-43,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