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于1981年12月公布施行的。税法规定对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所得要缴纳所得税,其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随着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增多,要在原超额累进税率基础上结合优惠计算征收所得税,显得越来越繁琐,有必要对税率设计加以改进。第一,计算较复杂,容易出错。由于各外国企业所处的地区不同,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不同,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也不同,而超额累进税率表必须演算成以下四种税率表,才能分别适应各个不同企业。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0年第11期11-1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