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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制定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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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局)以上干部必须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干部参加劳动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天。二是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积肥造肥劳动。三是干部到基层劳动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规定,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3期40-4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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