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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进口捐赠废旧轮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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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九年五月以来,各地申请进口国外华侨和外国政府捐赠的废旧轮胎数量达100多万条。进口捐赠的废旧轮胎,对国内接受单位是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但大量进口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一九八九年我国轮胎产量增产较大,各部门维修更换下来的旧轮胎已经满足翻胎生产的需要,再大量进口废旧轮胎,国内的旧胎将无人收购,无法处理;如用进口废旧轮胎加工再生胶,需要大量投资,一时也解决不了;进口废旧轮胎如不及时利用,就是一堆工业垃圾,占用场地,污染环境,难于处理。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和当前的情况,现对捐赠进口废旧轮胎作如下规定: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5期32-3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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