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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及金属回收经营网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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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物再字21号 1990年1月22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批转物资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的意见》,我部对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及其金属回收经营网点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物资局(厅)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精神,审核物资部门所属的各级物资再生利用(金属回收)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以便更好地承担起厂矿企业的工业废金属和物资再生资源的收购、加工、供应任务。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2期29-2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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