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发达国家在采用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都发现仅有污水治理技术还解决不了污染问题。还必须用法律、政策、规划、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来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很多国家在实行国家联邦级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区域(行政区、流域或水系)级管理机构。他们尊重区域性管理机构的自主权,使其成为控制水污染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成效显著。本文以美国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河系水质规划;日本成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水系污水总量控制;英国的流域水务管理局体制;苏联的国家水资源管理体系等为主要标志而加以叙述,并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设提出建议。
出处
《环境研究与监测》
1990年第4期44-47,24,共5页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Monito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