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9)外经贸进出出字第1012号 1989年10月25日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声誉,严惩在出口商品中掺杂使假的单位和个人,制止伪劣商品的出口,特通知如下:一、各级经贸行政管理、商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互相配台,组织力量对出口商品掺杂使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杜绝和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的具体办法。二、各级经贸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的通报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口商品掺杂使假情况和应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理结果,要经常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同时。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0年第1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