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内,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在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那么,在美国大法官的眼里又是怎样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呢?以下案例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大法官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思路也秉承着从宽处理的原则,且更为严格和缜密。该案一直作为有说服力的判例不断被引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案例也可以作为国内研究和实务处理的参考。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1年第6期69-72,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