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微观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国计民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理应带头承担社会责任。本文在界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从员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和环境资源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评价依据和现实指导。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11年第6期126-128,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L08DJY08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