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地方政府采取市场激励机制区别对待纳税人。不当的措施容易使纳税人滋生随意纳税心理,淡化了法律意识,漠视了法律义务,也妨碍了平等税收环境的建立。本文认为,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灵活应用道德式的激励措施,强化纳税义务的法律约束力,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11年第9期143-145,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中华总供销合作社项目"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纳税信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XZSKY07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