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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半私有化”制度小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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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农地半私有化”制度,就是说这种制度名义上规定农地公有,实际上已经私有或近于私有。根本不存在是否或者怎样扩大农民地权的问题,农民的地权已经相当大了。从法规上看,虽然《宪法》规定农地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已经把农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农地的承包经营权被赋予农民财产权的性质,“公民财产权不可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的所有权已经被掏空了。从实践中看,农民已经基本上不买集体经济组织的账,且在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
作者 张德元
出处 《农村实用技术》 2011年第1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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