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事故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员工人身伤害的重要原因,对于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的救济也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人身损害的赔偿机制,从过去的单一模式逐渐演变到现在的多元化模式,对于工伤事故的出现,最重要的两种救济方式就是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两种模式,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这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和适用比例,及两种救济方式取得的效果存在较大差距。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之间进行分析。
出处
《中国经贸》
2011年第20期81-8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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