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风险开始在各国频繁出现,各国政府都直接或间接的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政府,其许多行为不够规范,与市场的职责权限边界不清晰,使得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联系过于紧密。所以,要促进我国财政、金融的快速稳定发展,必须深入探讨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原因。文章通过对政府救助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得出救助规模的合理边界,并提出了政府救助金融机构的原则。
出处
《中国经贸》
2011年第18期139-1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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