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办法,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不利于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改革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确定办法,应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将权利和义务、个人缴纳与养老待遇进行“双挂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形成兼有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自动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动态养老金待遇确定办法,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企事业之间人才流动,推动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出处
《中国经贸》
2011年第22期113-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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