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推开,社区矫正就成为检察监督权作用的全新领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的作用场域遍及社区矫正决定环节、刑罚变更执行环节和监管活动环节等运行全过程。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和职务犯罪查处。未来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应该从监督权力的内在逻辑结构入手,构建调查机制、纠正机制和弹劾机制三位一体的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30-134,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项目号:GJ2010D0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