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问责制已成为我国政府运行的一种常态的情况下,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制度安排却存在缺失。被问责官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复出、复出到何种职位、以何种程序复出等缺少明确的规定,各地操作的随意性较大。这种相关制度的缺失不仅削弱了问责制的功能,而且可能会引发新的腐败行为,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完善"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可以从完善相关制度、增加透明度、强化人大的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入手。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0-72,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保障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SGSY2009YB095)
南京晓庄学院青年专项基金支持(项目编号:2009NXY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