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公民道德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民道德人格的缺失。本文就此问题提出建构"道德主体"制度体系的设想,认为道德主体是社会主体在道德建设领域的体现,道德主体制度建构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道德选择权是一种保障公民参与社会道德建设的法律权利,是道德主体地位的基本权利表现。道德选择权的制度建构实现了道德建设的法律制度支撑,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互动与协调发展,展现了道德建设"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具体制度设想。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58-161,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项目编号:2010SJD7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