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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常理的交易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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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普定县某复合肥厂与重庆市渝北区某农资有限公司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由农资公司向化肥厂提供尿素、一铵等生产复合肥的原材料。由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就一直没有采取合同形式,而是在交易中均由农资公司市场部经理曹某与复合肥厂对货物品种、单价、数量、供货时间口头商定后。
作者 刘学胜
出处 《中国农资》 2011年第45期21-21,共1页 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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