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虽然程序本位主义理论和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分别进行了比较深刻的阐释,但是由于所持的方法论的缺陷,造成了法律程序的各种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和实践混乱。论文从法律制度的内在功能与人的主观需求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价值基础入手,通过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与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的反思,从法律对主体的权利保护角度,重新揭示正当法律程序在保护处于争执中或被侵犯的权利和在维护和实现既得权利方面的双重功能和价值,以期使法律程序的价值理论得以统一,促进法律程序的科学建构和有效运行。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6期68-76,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干预视野经济理论范式和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78)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经济法运行的正当程序机制研究>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