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对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的功效有限,问题主要在于历次税改均将资源税定位于调节级差收益,而从资源税的权力依据、资源价值实现途径及税制演化方向看,促成外部成本内在化、保护环境方为其功效所在。据此,现行资源税制与新定位不相容的制度设计表现为征税范围狭窄、税负过低、资源税归属与税权配置不当、优惠政策监管滞后且缺乏配套设计。今后的政策取向应在于梯次推进征税范围扩围;在其他税种配套改革下,实行高低有别的分类动态税率,适度提高税负水平;实行中央、地方共享分成资源税;统筹各税种优惠政策,强化优惠政策监管。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56-60,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