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减轻行政负担、提升行政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独到的作用。登记检查机关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定,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任务。在日本行政法上,该机关被称之为"功能性行政组织",没有被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然而,却可以做出行政处分。因此,有必要将其置于法的统制之下,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主要从主体、组织、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展开。
出处
《日本研究》
CSSCI
2011年第2期120-124,共5页
Jap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