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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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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作者 唐慧俊
出处 《时代经贸》 2011年第19期62-65,共4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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