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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迷信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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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通常需要借助于特定的科学仪器、专门的科学知识来实现,因而鉴定形成的意见往往被看做是“科学证据”。“科学证据”在司法中最大的危险是被误以为是科学的、客观的证据而加以迷信,同时对于鉴定人员表现出盲从。这种迷信与盲从不但表现为裁判者自身不对“科学证据”抱有理性的怀疑,而且不能容忍他人对这些证据加以质疑和挑战。
作者 张建伟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方圆》 2011年第22期67-67,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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