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要求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主观条件和选择性要件,并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人身危险性等情形作出相应裁决,列明强制医疗处分期限。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对不需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者作出终止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处分决定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6期29-35,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